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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洛宁县公安局巡逻特警大队破获一起电动车盗窃案,抓获一名嫌疑人
来源:南昌刑事辩护律师 网址:http://www.nclsxsbh.com/ 时间:2023/3/10 10:25:39
为维护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洛宁公安扎实开展“打盗骗、压发案、护平安”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全力保障人民安宁。接下来将由南昌刑事辩护律师 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南昌刑事辩护律师 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洛宁县公安局巡逻特警大队破获一起电动车盗窃案,逮捕了一名嫌疑人。
日前,洛宁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接到一群众报警,其停放在国土资源局大门口附近的电动车丢失。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调查。
经查,2月16日,报警人金某将一辆红色立马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国土资源门口西侧人行道上,后去洛阳,至20日返回时发现电动自行车不见了。警方立即转移了附近的监控,经调查,发现附近的监控不能覆盖电动自行车停车场,然后通过转移沿街电子监控,大量走访群众,最终锁定了嫌疑人张某燕。
民警循线追踪,成功将嫌疑人张某燕抓获,追回被盗电动自行车。经依法查明,嫌疑人张某燕发现国土资源局门口有辆电动自行车,连续三天被摆夜市摊位商户推来推去,没人经管,遂起了贪心,选择夜深人静,街上无人时将车盗走。张某燕因盗窃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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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洛宁公安勇往直前,努力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服务”的铿锵誓言,以坚持和奉献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南昌刑事辩护律师 ,南昌刑事辩护律师 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