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正尉

联系我们

姓名:高正尉
手机:13879185696
邮箱:1258055076@qq.com
证号:13601200310771255
律所: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碟子湖大道555号时间广场B座7层

首页: 律师文集 > 工作动态> 正文

工作动态

法定不起诉的六种情形

来源:南昌刑事辩护律师   网址:http://www.nclsxsbh.com/   时间:2018/7/3 16:46:24

  法定不起诉有哪些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法定不起诉有以下六种情形:

  (1)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

  以上六种情形,有的不认为是犯罪,有的是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都不具备起诉的法定条件。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对 于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无须权衡作出这一决定是否适宜,这是法定不起诉不同于酌定不起诉的重要特征。

电话联系

  • 13879185696